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 |
2023-03-07 |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 |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程式能力證明文件切結書 |
2022-04-14 |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程式能力證明文件切結書 |
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及申請表 |
2022-05-18 |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通訊工程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表 |
學士班課程內容與流程 |
2022-05-17 |
說明:
1. 除必修課程外,若無特別註明,均為每學年開課。2. 粗線單箭號意指強烈建議先修過上游課程再修本課程。3. 細線單箭號意指修過上游課程將更能理解本課程。
學士班課程內容與流程
1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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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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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13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輔系必修科目表
1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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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13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通訊學士微學程科目規劃表
1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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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13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1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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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13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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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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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6.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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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112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輔系必修科目表
5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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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112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通訊學士微學程科目規劃表
5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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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112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1.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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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112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3.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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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112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通訊系統實作學士學分學程科目規劃表
9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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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1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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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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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11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輔系必修科目表
2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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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11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2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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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11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通訊系統實作學士學分學程科目規劃表
2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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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11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通訊學士微學程科目規劃表
2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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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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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輔系必修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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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10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3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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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10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3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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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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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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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1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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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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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1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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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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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
|
碩士班課程內容與流程 |
2022-05-16 |
說明:
1. 除專論課程外,若無特別註明,均為每學年開課。專論課程視需要開課。2. 實線單箭號意指強烈建議先修過上游課程再修本課程。3. 虛線單箭號意指修過上游課程將更能理解本課程。4. 實線雙箭號意指兩門課程可互為參考, 同時修習對於兩門課均可得進一步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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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2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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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08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研究所課程科目規劃表
2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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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107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研究所課程科目規劃表
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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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106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研究所課程科目規劃表
1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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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8
103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通訊工程研究所課程科目規劃表
5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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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
|
碩士班修業規則 |
2023-08-30 |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
【自111學年度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係依據「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修業章程」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修業相關事項,均須依照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 第二章 指導教授之規定
第四條
指導教授以本系或本校相關學系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經主任同意相關系所專任教師可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第五條
碩一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選定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第六條
變更指導教授需經新指導教授及主任之同意。
◎ 第三章 課程規定
第七條
必修科目
一、碩士論文(須通過碩士論文考試授予六學分)二、專題研討(碩一必修二學分、碩二必修二學分,共四學分)
第八條
除第七條所列科目外,至少需修畢本系碩士班認可課程二十四學分。申請選修他校開設之課程,須由指導教授核准並提出申請。
第九條
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不論一般生、僑外生、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
第十條
曾修習本項所開支向關碩士(含碩士學分班)或學士班與碩士班合開課程之課程者,之多可抵免十七學分。
第十一條
碩士班學生畢業學分需至少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一)包含本系開授3學分課程至少4門。
(二)包含「實務專題一」、「實務專題二」以及專業實務課程至少3門,專業實務課程有「可程式邏輯閘陣列系統設計」、「通訊系統實現與模擬」、「通訊積體電路設計」、「數位訊號處理系統設計與實作」、「現代編碼技術」、「現代通訊技術」6門。
第十二條
本系研究生於二年(不含)內畢業者,經主任同意並家修本系碩士班專業科目一門(3學分),以抵免本系專題研討至多2學分。
第十三條
碩士班學生選修外所課程需經主任及指導教授同意。
第十四條
學生畢業,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一)經指導教授同意並提出以英文論文投稿學術會議或期刊之證明。
(二)經指導教授同意並提出申請專利之證明。
(三) 以英文撰寫碩士畢業論文。
(四) 碩士畢業學分包含一門本校電機資訊學院所開授英語授課之研究所課程。
第十五條
學生應於論文考試舉行前,執行本校採用之論文比對軟體以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並將 去除參考文獻後之論文比對報告送交學制承辦人及指導教授,且於論文考試時將論文比 對報告提供考試委員參考。
◎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則未盡事悉依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則辦理。
第十七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修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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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同意書
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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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0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自106學年度實施)
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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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2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自109學年度實施)
1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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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自111學年度實施)
1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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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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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修業規則 |
2023-08-30 |
第一條
審酌本系實際需要並參考「國立臺北大學學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訂定「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章」。
第二條
本系畢業最低應修學分:128學分。
(一) 本系專業必修60學分。
(二) 校訂共同課程 24 學分。
(三) 本系專業選修課程21學分。
(四) 其它23學分。(含本系選修課程)
第三條
本系專業課程以本系所開之課程為限,若為系外開設之課程則需提出申請由任課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方可承認為本系專業課程。
第四條
共同必修學分(超修之通識課程學分數,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一) 99 至104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包括(大一)國文:經典閱讀與詮釋、外文、歷史、通識課程與體育課程。(大一)國文:經典閱讀與詮釋為六學分,外文六學分,歷史四學分,通識課程之學分為十二學分,體育課程為四個學期零學分。
(二) 105 至106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包括通識課程與體育課程。通識課程包括語文通識及向度通識。語文通識課程包含大一國文:經典閱讀與詮釋為四分,外文六學分;向度通識課程之學分為十八學分。體育課程為四個學期零學分。
107 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適用:包括通識課程與體育課程。通識課程包括語文通識及向度通識。語文通識課程包含大一國文:經典閱讀與詮釋為四學分,外文四學分;向度通識課程之學分為十六學分。體育課程為四個學期零學分。
第五條
本系學生須依「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通過英文能力檢定方能畢業,辦法另訂之。
第六條
本系學生須通過本系程式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方能畢業,檢定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系學生修習外院相關課程需經系主任同意,方得列入畢業學分。
第八條
體育為一、二年級必修,不計學分;三、四年級選修,計學分,但不計入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軍訓(護理)為一、二、三年級選修,計學分,但不計入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如學生在前二學年有體育不及格者,需先補修必修之體育,不得選修一學分之體育。
第九條
本系採學年學分制,學士班修業年限為四年。於規定修業年限內,未修滿本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但修習雙主修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後,如不願放棄修習雙主修資格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年。
第十條
本系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系主任、學院院長同意及教務長核准後,准予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前項申請之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在學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者。成績較差,若於修業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者,亦得延長修業年限兩年。
第十一條
系課程之實習(實驗)科目,每週授課二或三小時滿一學期為一學分。
第十二條
本規章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經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修訂本規章中有關畢業條件之條文,須經教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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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章(113學年度入學適用)
7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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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章(112學年度入學適用)
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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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章(111學年度入學適用)
7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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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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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國立臺北大學通訊工程學系學生轉系辦法
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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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章(106學年度入學適用)
9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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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
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章(107學年度入學適用)
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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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0
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章(109學年度入學適用)
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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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通訊工程學系學士班修業規章(110學年度入學適用)
7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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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通訊工程學系程式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自101學年度實施)
8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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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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